山巅阳光 - 2008-10-5 20:14:00
我之前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了《独家委托书》,也就是独家委托他们帮我卖房。期限是三个月。这份委托书上还写明了他们支付给我诚意金2000元,如果三个月之内没有卖掉房子,这2000就是补偿给我的,如果三个月之内卖掉了房子,我要把这2000元还给他们。但签署这份委托书的时候,他们并没有马上支付给我诚意金,说还要去公司支领,过几天给我。我也同意了。但时至今日,三个月期限将要到期,房子看样子也卖不掉了,但他们还没把这1000元支付给我。我签署委托书之后催促时,他们说钱已经领取出来了,过几天交给我。但后来又没消息,最近催了多次还是无果。 我想请问:委托期限要到了,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可不可以直接找他们公司上级?假如这个员工真的已经向他们公司领取了这笔钱,我要如何证明这个员工并没把这笔钱交给我呢?(如果他们支付给我诚意金,是否应该向我索取收条的?他们没有我的收条,是否可证明我没有收到诚意金?)
(我手机里有给这个员工发的催钱短信,但他回复的短信里没提及这笔钱的具体名称,只说过几天给我钱。这可否作为证据?)
请帮帮我~~~!!万分感谢~~~~!!这种中介真气人~~~[em16]
大老哥 - 2008-10-7 15:32:00
他们违约,可以追讨。以后请别签这种独家代理的协议,可以多在几个中介挂挂。
叶永祥律师 - 2008-10-30 16:18:00
如你所说,委托期限已到,你与中介公司的独家委托卖房关系终止,根据《独家委托书》约定,中介公司应当向你支付2000元。
但是不知道《独家委托书》是否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如果仅是你的签字的话,难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