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qiang - 2008-10-9 21:09:00
叶律师:
你好,我有一套房子目前正在出租(双方03年签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后由于我工作原因一直没有补签合同)。房租租客一直通过银行转账。目前对方已欠一个多月房租未付,电话也不接,到房子这里也找不到人。请问我该这么办。能不能锁房子啊。急盼回答
叶永祥律师 - 2008-10-30 16:05:00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规定,你们在合同到期之后的出租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作为房东可以随时随时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目前的现状是对方逾期交纳房租达一个多月,但不知道你们原来的租赁合同上对于违约责任你是如何约定的,因此无法判断你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叶永祥律师 - 2008-10-30 16:11:00
锁门并不违法,但你可能会变成违反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通过锁门可以让对方主动与你联系,把问题协商处理掉也是一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