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答主要收集网友们之间的解答,有的不一定准确,请有疑难问题时,还是请教相关部门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 87062292 | 杭州市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一楼105室 |
|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 87017030 | 杭州市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3号窗口 |
1:问: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5 0:04:26编辑过]
问:出租房子能合理避税吗?
答:
出租房涉税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作者:星湖
你没说清楚要交的全部费用,还是按揭前要交的费用:
全部费用大致如下:
契税1.5% 印花税:0.03%
物业维修基金:萧山区:多层是30/平方;高层60/平方;
管道煤气开户费:约1700(杭州)
有线电视开户费:75元
物业管理费:一般收半年
证件工本费:20元,
所有权登记费:80
代办三证费:400左右
如果你是多层,不包括物管费,大约还需要11600左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9 16:52:03编辑过]
买房人向银行付首付,
银行一次性把全部房款钱付给开发商,获得一次性付款折扣,
买房人向银行按揭.
不知此项业务的具体内容?
答:工行开元支行有此项业务,
支行现地搬到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
信贷中心电话:87077918
有两个问题请教各位:
1,经济适用房的契证立契时间是2001年3月,填发时间是2002年6月;房产证的办出时间是2002年7月,购买合同签定的时间是2000年3月,满5年转让的界限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呢?
2.今年新买了另外一处房产,首付,合同签定于2007年1月完成,公积金贷款正在办理中还没开始,房子要2008年12底交付,卖前面提到的经济适用房时,算第2套住房要交1%的所得税吗
谢谢各位高人指点!
答:应按完税时间起算。
| 2005年5月30日,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房时间。这意味着,购买期房的起始日期———签合同或交首付款日期不能算作购房的正式时间。使得“从6月1日起,个人销售所购不足2年的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这项政策涉及的争议起始时间得以明确。 三部门发文明确购房起算时间 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曾指出,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但购买住房的起始时间,是以签合同、交首付为准,还是以拿到房屋交付或办下产权证为准,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在昨日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
注:杭州后来规定可以签订合同后就可以交纳契税,这样契税完税证明上所注明的时间就可提前了。不一定要等到交房办证时交纳,这样5年的时间就相应缩短了。
对房改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地税部门按照以下规定操作:如果你能够提供当时购买该房改房时房管局核发的《购买公房缴款明细表》,那么税务部门可以根据上面的时间认定你是那年购买了这套房子。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自住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住房的房子(包括房改房和商品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假如你能够提供那年购买了这套房改房的证明,那么就可以免征个税。 在界定“自住达5年以上”中5年的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操作:原来购买旧房的时间起算点按照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或《购房契税申报表》上的日期为准,假如这三个文件上的日期不一致,则以最早的日期为准,即以对产权人最有利的日期为准。 这儿要说明的是:立契时间却合同签订时间。 按立契时间(即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的当日,如购买商品房期房的,为签订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当日。 但楼主说的经济房可能比较复杂,立契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先订合同,后立契。你的说的立契时间是2001年3月,可能是契税交纳时间。发证时间是2002年6月。不管按那个时间算,都过5年了。
在界定“自住达5年以上”中5年的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操作:原来购买旧房的时间起算点按照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登记申请表》或《购房契税申报表》上的日期为准,假如这三个文件上的日期不一致,则以最早的日期为准,即以对产权人最有利的日期为准。
这儿要说明的是:立契时间却合同签订时间。
按立契时间(即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的当日,如购买商品房期房的,为签订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当日。
但楼主说的经济房可能比较复杂,立契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先订合同,后立契。你的说的立契时间是2001年3月,可能是契税交纳时间。发证时间是2002年6月。不管按那个时间算,都过5年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0 22:50:46编辑过]
请叫各位达人开发商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http://www.dalaoge.com/bbs/dispbbs.asp?boardID=5&ID=70056&page=1
土地用地年限?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杭州楼市交易情况显示,在新房购房人群中,外地农民所占比例不小。他们中,有些是想在杭州购房以做养老之用;有些农民因为子女在杭州读大学,考虑到子女以后在杭州安家落户等可能性。
尽管这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们都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做后盾,但面对杭州动辄上百万的房款,如果不借助按揭贷款这种金融工具,要想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还是有相当难度的。那么,外地农民想在杭州购房,能不能办理按揭?如何办理?为此,记者咨询了杭城几家开发商的售楼处、银行个人按揭业务中心以及中介公司。
记者了解到,外地农民在杭购房相较杭州本地人购房,除了公积金贷款不能使用外,其余手续几乎相同。
新房按揭,只能采取商业贷款
目前的购房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三种形式。由于外地农民在杭州没有而且无法交纳住房公积金,所以在杭州购房只能采取商业贷款的方式。
外地农民在杭购房申请商业贷款所需要的资料:首期购房付款凭证、购房合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明、收入证明。
其中,户籍证明须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开据,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属的乡镇企业或民营企业等开具,一般月收入需为月还款额的2倍。
申请借款人的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银行受理按揭贷款后,会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委托银行扣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借款人每月只需要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计划即可。但由于借款人每月的还款过程对杭州本地银行来说属于异地存款,有些银行会相应收取一些手续费。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流程图
二手房按揭,建筑年代为90年前的不能办理
外地农民在杭办理二手房贷款所采用的按揭方式、所需要准备的资料、年龄要求以及按揭操作流程与新房基本相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新房按揭,在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时,某些银行规定房产证上建筑年代为90年以前的老房子不能办理按揭,必须选择一次性付款。在贷款期限的要求上,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5年。
至于银行对每笔贷款的审查松紧程度,由每家银行自己掌握,但基本上的审核和操作是大同小异的。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流程图
[upload=jpg]UploadFile/2007-4/200742921234652007.jpg[/upload]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9 21:24:48编辑过]
建设部: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http://www.livezj.com/bbs/dispbbs.asp?boardID=5&ID=96151&page=1
| 一桩购房买卖尚处“合同阶段” 开发商要我先交物业维修基金 2007-09-07 方薇 |
□记者 方薇 实习生 徐燕
本报讯 物业维修基金到底该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业主都没有搞清楚,一般就和首付一起交了。但李女士在购房时却提出,这笔钱,其实应该等交房的时候再交。然而,开发商对此并不认可,还认定她违约,要没收1万元定金。 买房定金被扣了 今年7月,李女士看中了位于萧山闻堰的“戈雅公寓”一套房子。7月31日,她支付了1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上说是7天内签正式的买房合同,我当时就向售楼小姐提出,我马上要出差去了,要8月20日才能回来签约。售楼小姐说没关系,所以我才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协议。” 8月21日,李女士去签正式合同,却发现合同附件中有一条要求首付款和物业维修基金一起交付。但她认为物业维修基金是要到交房的时候才交的,便向售楼小姐提出了疑问,被告知需要向领导确认后再签。过了几天,售楼小姐通知李女士,萧山这边的物业维修基金是要和首付款一起交的。 “这些天,我也到处打听,得知根据浙江省的最新规定,物业维修基金是交房时才交的,现在就交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告诉了售楼小姐这一点,没想到她说我一直不签购房合同,属于单方面违约,他们不但要收回房子,定金也不退了。这是不是太不合理了?”李女士说。 对此,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该楼盘销售的杨经理解释,按照认购协议书,李女士属于逾期签约。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萧山这边新建住宅的物业维修基金,都是开发商预交的,所以一直是要求客户和首付一起支付的。这一条,在购房合同里也说得很清楚。“现在李女士迟迟不肯签订购房合同,我们只能没收定金。” 维修基金交房时才能收取 那么,物业维修基金到底该在什么时候收取呢? 记者从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杭州市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新建住宅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向购房者代为收取,不计入销售成本。在房屋集体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建设单位向萧山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预交。”至于物业维修基金是和首付一起收还是等交房再收,这一点没有明确规定。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4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这个新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都适用,萧山的开发商也应该遵循这一规定,在房子交付的时候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该负责人说。 开发商最终退还一万元定金 既然物业维修基金不该提前收取,那李女士因为出差和不认可合同条款而一直没有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算不算违约呢?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钟认为,首先,法律从颁布之日起就生效了,如果李女士由于开发商提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拒绝签约的话,只能理解成对于有些条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算违约。其次,如果李女士的确因为出差的原因未能及时签约,而且开发商也同意延期签约的话,也是不构成违约的。因此,综合各方面情况看,开发商应该将定金退还给李女士。 经记者协商,“通和置业”杨经理最终表示,同意退还一万元定金。对此,李女士表示满意。 |